Q:服裝中那些起裝飾作用的部件、非外露部件以及某些小部件可以不標注纖維成分及含量?
A:按GB/T 29862-2013條款6.13規(guī)定:在產(chǎn)品中起裝飾作用的部件、非外露部件以及某些小部件,例如:花邊、褶邊、滾邊、貼邊、腰帶、飾帶、衣領(lǐng)、袖口、下擺羅口、松緊口、襯布、襯墊、口袋、內(nèi)膽布、商標、局部繡花、貼花、連接線和局部填充物等,其纖維成分可以不標注。除襯布、襯墊、內(nèi)膽布等非外露部件外,若單個部件的面積或同種織物多個部件額總面積超過產(chǎn)品表面積的15%時,則應(yīng)標注該部件的纖維含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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